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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推进地质环境管理

    • 摘要: 1988年地矿部“三定方案”明确把地质环境管理列入地矿部四项政府职能之一.今年国务院国办发〔1994〕48号文,“关于地质矿产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再次明确地矿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地质环境的职能部门.地质环境管理司是地矿部管理全国地质环境的职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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