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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一宗地矿行政案件的法律分析

    • 摘要: 原告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拥有开采地下热水的地热井两口(其中一口井至原告1994年8月12日提起诉讼时暂封,一口井进行开采)。1994年5月4日,被告福建省地质矿产厅向原告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发出了闽地矿监(94)017号《关于开采地热必须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的通知》,要求原告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到省地质矿产厅办理采矿登记。同年7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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