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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论矿业权价值评估

    • 摘要: 《中国地质》总第256期、262期,发表了笔者对矿业权价值评估的一些看法,现就几个问题进一步加以论述。 一、矿业权特征与价值评估关系 1.矿业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工作对象,二是政府授权,二者缺一不可。探矿权必须有登记的勘查区块,采矿权必须有矿产储量。政府授予的探矿权或采矿权的前提是勘查区块或矿产储量。仅有工作对象,无政府授权,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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