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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地質部接受羣眾報礦暫行辦法[J]. 中国地质, 1954, (06).
    引用本文: 中央地質部接受羣眾報礦暫行辦法[J]. 中国地质, 1954, (06).

    中央地質部接受羣眾報礦暫行辦法

    • 摘要: 一、為了發動和組織庞大羣眾報礦,使地質工作和群衆相結合,以利於我國礦藏的發現,特製定本辦法。二、凡人民羣眾所耳聞目見的礦産地或礦産情況,都可向地質部或其所屬地質局或分局、普查隊、勘探隊進行報礦。三、為便於及時調查研究,並避免影響群衆生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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