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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工作的展望[J]. 中国地质, 1954, (06).
    引用本文: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工作的展望[J]. 中国地质, 1954, (06).

    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工作的展望

    • 摘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總綱第六條内業已明確規定「礦藏、水流,由法律規定為國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資源,都屬於全民所有」。可見水流在人民生活和國家各項建設中都佔着極其重要的地位,是不可缺少的自然资源,因此進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調查;地下水规律調查和長期觀测;研究對水流如何控制、防範、消除它造成災害的一面。利用和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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