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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矿产资源法规的历史发展沿革——清朝末年与民国初年的矿业法[J]. 中国地质, 1987, (09).
    引用本文: 中国矿产资源法规的历史发展沿革——清朝末年与民国初年的矿业法[J]. 中国地质, 1987, (09).

    中国矿产资源法规的历史发展沿革——清朝末年与民国初年的矿业法

    • 摘要: 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以掠夺的方式,在中国相继开办矿业.光绪年间,朝内维新派主张富国强兵,开发矿山.于是,也开始修订专门的矿业法规.光绪二十四年(1889年)颁布了“路矿章程”22条.次年六月又加修正4条.这是中国矿法的萌芽.路矿并提,的确不合适.但可以看出,当时对矿业的理解程度.当时,还特设了铁路矿务总局主管这些事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又由外务部奏订矿务章程19条(当时有英文、日文译本).清政府又特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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