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矿山地测机构亟待加强[J]. 中国地质, 1991, (09).
    引用本文: 矿山地测机构亟待加强[J]. 中国地质, 1991, (09).

    矿山地测机构亟待加强

    • 摘要: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第六条规定:矿山企业的地质测量机构是本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但目前地测机构工作现状很不适应这个规定,表现在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

       

    /

    返回文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