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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再论矿业权价值评估》一文作者商讨[J]. 中国地质, 1999, (05).
    引用本文: 与《再论矿业权价值评估》一文作者商讨[J]. 中国地质, 1999, (05).

    与《再论矿业权价值评估》一文作者商讨

    • 摘要: 《中国地质》1999年第3期,刊登的《再论矿业权价值评估》一文(作者:李书乐),该文认为:“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是体现出资勘查者的权益,国家规定必须进行评估……不因其出资者所有制不同而产生价款值的差异。”这里似乎在告示人们:申请或转让矿业权,法律规定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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