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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问题的刍议[J]. 中国地质, 1999, (12).
    引用本文: 对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问题的刍议[J]. 中国地质, 1999, (12).

    对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问题的刍议

    • 摘要: 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状态的产品。”那么哪些矿产适用于开采,哪些矿产又适用于采选呢?这一直是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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